北京汽车指标租赁的民事法律风险
发布日期:2022-09-30作者:零风险车务
车牌租赁不受法律保护,合同无效。据近几年市司法判例实践,车牌租赁其行为扰乱了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七条、第五十二条第(五)项关于当事人订立、履行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及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合同无效。合同无效,这意味着出租人要全部退回已收取的车牌使用费,且还面临这车牌不一定能取回的风险。
发生交通事故的,车牌出租人承担过错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因租赁、借用等情形,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,发生交通事故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。不足部分,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;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如车辆被法院执行,车牌使用人有被法院强制执行。在实际操作中,车辆一般是承租人出资购买,承租人是实际的车辆所有人,但车牌出租期间,因车辆登记在车牌所有人名下,基于法律的公示公信原则,如车牌所有人被法院强制执行,法院有权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,对登记在车牌所有人名下的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