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用车牌期间,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,分为出租方(车牌所有人)和承租方(买车的人),承租方将购置车辆登记在出租方名下,客观分析下,风险无外乎有以下三点:
1、事故责任风险
车还是在车牌所有人名下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如何鉴定责任?其实这个问题不难解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因租赁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,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不足部分,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;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只需要通过合同条款明确规定,因出租方将车辆正常授权给承租方使用,承租方具有合格行驶证资格,不存在承租方有过错行为,所以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与出租方没有任何关系,由承租方独自承担。(包括车辆的毁损、失窃以及与第三方的人身、财产损害纠纷等。)
2、车辆财产风险
车辆登记在车牌所有人名下,如果车牌所有人发生银行欠款、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,那么承租方如何确保车辆财产安全?这点需要通过汽车抵押登记的方式去车管所进行备案登记,在车辆登记证(俗称大绿本)的第三页签注,此车辆已经质押给承租方,只有双方同时到车管所出示身份证,抵押才可以解除,否则车辆产权是不能任由出租方转移过户的。
3、使用违约风险
车牌使用期间,其中受让方违约,到期不愿意配合车辆过户,如何确保出租方的车牌顺利退出?解决此方法,通常需要出租方在承租方缴纳一定的押金,如果一旦出现违章罚款、逾期未退还,则需要从押金中扣除违约金,以大程度制衡承租方的违约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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